下岗职工是我们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出现的一个历史现象。在80年代初,国企改革提出了一个口号。那就是打破铁饭碗。当时很多国企职工还没意识到,会伴随着大量的国企关停并转。
在1993年4月20日,我国颁布了《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》,明确国企可以针对富余职工实行待岗和转业培训。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职工冗余,效率不高问题进行改革,实施结构性调整,减员增效。后来劳动部统计数字,1993年的下岗职工数量就达到了300万,到2001年下岗职工累计超过了3000万。但是这一个数字到底准不准呢?应该是偏保守的。因为在下岗的高峰期,出现在1998年至2001年,此是国企改革开始向纵深发展时期。粗略估计,这几年中,每年下岗人数都维持在700万,或者更多。从下岗地域分布看,下岗职工大多分布在在老工业基地和经济欠发达地区,东北三省是最大的重灾区,占据了全国的25%;从行业分布看,大多分布在在煤炭、纺织、机械、军工等困难行业。
当然自从在1998年出现下岗高峰出现后,国家开始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。2003年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实施的两期“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”计划中,共有2000多万人参加了再就业培训,使1680万人实现了再就业。随着新世纪的到来,下岗的国企职工慢慢的变少。现在下岗职工慢慢的变成了了历史名词了,因为目前国企聘用的所有员工都是劳动合同制员工,已经按照劳动法统一了用工制度。
现在早期的岁数大的下岗职工已经退休了,但是还有一些当年年轻的下岗职工,现在可能处于45岁到60岁之间,其实这一个年龄段对于劳动者是最尴尬的时段。因为如果是从事体力劳动,即使有一技之长,可能企业聘用时都会进行考虑。如果又只能从事体力劳动,但是没有一技之长,那么只能找到工资非常低的工作。而下岗的国企职工中,大部分都是过去企业中的体育劳动者,所以目前还未退休,也是最尴尬的。
即使已经退休的那些下岗职工,面临的尴尬局面,主要是养老金太低,有时候不足以维持正常的老年生活。因为在下岗改制时,不论是国家一次性将社保缴至退休年龄,还是给予了一定的补贴,但是社保的缴纳基数都是非常低的,而且期限也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短。基本上不少下岗职工的退休金仅仅在2000元左右,1500元的也是非常多的。
针对还没到退休年龄的下岗职工,其实应该多去当地社保部门去询问一些扶持政策。例如国家规定4050人员属于就业困难群体,如果持续缴纳社会保险费,能够轻松的享受3~5年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,最高可以补贴个人负担的66%。这样做才能够延长社保缴费期限,退休后可以领取更多的养老金。又例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,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,大部分可以由国家补贴。这样做才能够找工作时给企业减少相关成本,更容易被聘用。
但是未来延迟退休政策如果推出之后,会不会针对原来的下岗职工进行一些特殊政策的安排呢?例如还是让这一群体按原退休年龄退休领取养老金,这样做才能够有效的缓解他们的生活困难。在原年龄退休之后,如果体力尚可,还可以找寻一份兼职增加家庭收入。
总而言之,虽然下岗职工是一个特殊时期的历史现象,但是我们仍旧是要为这个群体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。